| 释义 | 
 法律主观:
事业编调动公务员的程序和手续为:  1、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单位同意后,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说明相关情况。  2、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进行审核。根据个人在单位的情况作出答复。  3、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人员,相关科室领导同意后,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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