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当一家公司无法经营的时候,如何处理手中的闲置公司就是老板该考虑的一个问题。闲置的公司只有两种处理方式,公司转让或者公司注销,好多老板找我说会不会有风险,之后公司有债务风险了还会不会找到我,我要不要承担法律后果。 二、公司在经营不利或者是其他问题上,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一般都会想到把公司注销,但是注销公司的流程极其麻烦,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这个时候很多股东/法人会选择把公司进行转让。那么公司转让,转让方有哪些风险?转让公司的时候转让方是没有什么风险的,最需要注意的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接手一家转让公司的时候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转让公司的账目问题,需要注意公司是否有潜在债务,公司的账目是否合法。 三、公司转让作为转让方唯一的风险就是税务问题,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法人,转让公司其实就是股权的100%转让,这个时候会有个人股权转让获得款,这个时候就需要按照法律程序上缴个人所得税。总体来说,作为转让方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的,因为公司在转让之后,就已经跟自己断绝了所有的关系,不论是从公司的经营、还是账目问题,都已经由承接方进行负责。作为转让人,只需要注意自己转让公司的转让款,已经转让公司之前的税务问题(影响转让公司的价格)。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