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交通处罚不服的当事人,一般应当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或知道交通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驾驶证、行驶证、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然后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 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 二、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的流程如下: 1、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2、 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 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最后凭签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名字的协议书由交警部门制作交通事故结案书进行结案; 4、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提起交通事故诉讼。 总而言之,对交通处罚不服可以到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在对交通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时,最好先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罚款的将会被收取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