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广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附件2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 (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四)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广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药品监管局窗口。 三、广西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3、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1份 4、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1份 5、自查报告1份 6、生产车间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提供检测报告。1份 7、涉及许可单元类别典型产品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1份 8、申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9、签订的委托材料1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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