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人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一方在外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就是起诉的管辖法院需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要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即原告需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起诉讼,被告的所在地可以是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说是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是住院就医的,除外。 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么 在异地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在外地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不能在异地进行办理。如果夫妻常年居住在外地生活并工作,如果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不在本地能起诉离婚吗 “本地”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普通民众口中的“本地”一般指的是公民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与“本地”相对应的概念是经常居住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原告就被告原则,具体来讲就是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不在“本地”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无法确定经常居住地的,该如何处理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此做了特殊规定:即:如果是原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仍需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如果原被告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仍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三、离婚起诉必须回当地吗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长时间在外地的,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去起诉离婚。此外,就算当事人自己在外地,但是可以异地委托律师,让律师帮忙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开庭时需要当事人自己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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