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