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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规范医疗服务十不准
释义
    规范医疗服务十不准包括以下几点:
    1、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患者,实行首诊首问负责制;
    2、不准对病人采取生、冷、硬、顶、拖的态度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病人一视同仁;
    3、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
    4、不准酒后上岗,确保医疗安全;
    5、不准在对患者诊治或检查时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手机,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6、不准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工作和团结的话,做好医患沟通;
    7、不准带亲戚、朋友插队看病或者出现其他引起病人不满的行为;
    8、不准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9、不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
    10、不准工作时间随意着装,必须按不同岗位及规定穿着工作服,保持仪表整洁,佩戴胸卡及医院规定的其它标识。
    一、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什么医疗事故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所有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口推诿,拒绝接受治疗,或者不做任何检查和治疗,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不作为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主要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未能采取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使患者智力、身体发生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
    二、医疗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
    发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
    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
    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或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
    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医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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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