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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纠纷对外债权如何分割
释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债务人还没有还钱,那双方可以约定债权归一方,直接给另一方补偿款;如果协商不成,法官也通常会判决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补偿款。生活当中,还有些情况是双方在婚内分别向各自的亲友都有借过钱,那就是从方便催款的便利角度,和共同债务的处理方法一样,各方亲友的债权归各自所有,有差额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相应的支付补偿。如果任何一方诉讼中不如实陈述债权回收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被处以少分财产的适当处罚。离婚案件中,共同债权并不多,而且不难处理,争议也少,不像共同债务那么复杂。
    一、离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
    另一方无关。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后尚未支付的,那么债权人能够举证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名义所负债务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或者虽然以一方的名义发生的债务关系,但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双方离婚,仍可执行双方的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欠债人死了谁还钱
    如果欠款人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死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该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是个人欠款或者夫妻双方都死亡,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是前提是债务人的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因为一旦放弃继承,债务也不应由该继承人负责。如果没有继承人,那么这一债权很可能就无法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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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4: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