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碰自赔是否需要事故认定书? |
释义 | 交通事故中,当双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且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时,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处理,但需交警认定或当事人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并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 需要。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以及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 拓展延伸 互碰自赔的法律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互碰自赔是指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的一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互碰自赔并不需要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应当立即通知交通警察并报案,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事故双方证件等。双方应协商确定责任比例,并书面签署协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请律师协助调解或提起诉讼。互碰自赔程序包括事故通报、索赔协商、协议签署、赔偿支付等环节。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解决事故赔偿纠纷。 结语 互碰自赔是一种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车辆碰撞事故损害赔偿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无需事故认定书,但需立即通知交警并报案,保留相关证据。双方应协商确定责任比例,并书面签署协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请律师协助调解或提起诉讼。互碰自赔程序包括事故通报、索赔协商、协议签署、赔偿支付等环节。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解决事故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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