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对于交强险,相关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交强险有“随车”原则,除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二手车在买卖后,交强险自动转到新车主名下。但是,对于商业车险的去从却相对较为复杂。按规定,商业车险除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申请和保险单正本后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从法律规定来说,商业车险确实可退,车主有权去退,而当车过户给二手车行的时候,任何一个二手车行也可以去退险。不过手续比较繁杂。 二手车交易中,对商业车险的过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对原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将被保险人改成新车主;第二种方式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保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可以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重新选购车险。 除了二手车可退险,其他原因造成的退险能退吗?一般情况下,退保的车辆应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车险保单须在有效期内。其次,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即使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车险可以退,但是应该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