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药品监督保证体系主要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隐首部门统一承担。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渣携铅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置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如好查检验结果;公告不当的,应当在原公告范围内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