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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在婚姻调解中,对方不到场时该怎么办?
释义
    被宣告失踪的一方,若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男女一方可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拓展延伸
    应对缺席方:婚姻调解中的替代参与方式
    在婚姻调解中,当对方无法到场时,我们可以采取替代参与方式来应对这种情况。替代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首先,可以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等远程通讯工具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都能参与进来。其次,可以安排双方律师代表进行代理出席,代表双方表达意见和利益。另外,可以考虑邀请独立的中立人士或专业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代表,以保证公正和平衡。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协商的渠道畅通,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通过替代参与方式,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对方不到场的问题,推动婚姻调解的顺利进行。
    结语
    离婚案件中,当一方被宣告失踪而无法参与诉讼时,我们可以采取替代参与方式来推动案件的进行。这包括通过远程通讯工具与对方沟通、安排律师代表出席或邀请第三方代表等方式。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保持沟通和协商的畅通是关键,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通过替代参与方式,我们可以有效解决当事人无法到庭的问题,促进离婚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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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