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车营运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私家车办理营运证需要先办理变更使用性质再办理车辆营运证,流程如下: 一、以唐山市为例,私家车办理变更使用性质流程如下: 1、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2、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3、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4、到牌证窗口领取证件。 二、以唐山市玉田县为例,私家车办理车辆营运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4、核发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公司汽车过户给个人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汽车过户给个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车辆查验,和新车上牌查验车辆流程类似,查验车辆外观以及是否改动,是否存在车辆异常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车辆有外部明显改装的,比如加装的外部踏板等,是需要拆卸之后,才可以通过查验的; 2、拓号、拆牌,拍照,其实可以算作是车辆查验的具体流程,拓号就是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拆牌就是把车辆牌照拆卸下来,交由车管所回收,拍照是验车的最后一步,照片用于对比车辆外观改动,以及后续新行驶证使用。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配合就可以了; 3、开具发票,一般就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的过户,车辆所有权发生变更,如果不是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就属于交易变更了,交易就需要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证明车辆的来源是通过买卖交易取得; 4、变更车辆所有人、选号,上牌,取得变更后的登记证书,新的行驶证,这些流程,其实就是在车辆变更所有人之后,车辆的重新办理上牌的流程了。和新车上牌的流程是相同的,选号,上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领取到变更之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安装车牌之后,车辆过户手续就完成了,车辆所有人也就是新车主的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不会换发新的证书,而是在证书的内容记载页面,继续往后记载车辆的变更信息,注明车辆变更了所有人; 5、注意,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车辆已经有的违章是需要处理完成的,在违章信息处理完成之后,车辆才可以办理过户。当然,车辆还需要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过期或者不合格的,也是不可以过户的。还有一些特殊的过户,比如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同所有人变更,需要提供相关共同所有人的证件,结婚证,户口簿等,不用开具发票,直接验车,过户即可。 一、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所需的材料如下: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等。 二、机动车不能过户的情形如下: 1、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2、申请车主无法代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总而言之,公司汽车过户给个人一般需要携带机动车车主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应当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办理。 二、二手车交易合同有效吗 二手车交易合同不一定有效,情况具体如下: 1、二手车交易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 2、如果二手车已过户,所签订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二手车过户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 2、到选号区等待选号,选号完毕后,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3、办完了机动车的过户以后,办理车辆保险过户。保险过户只需双方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即可。 二、二手车过户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凭证原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等。 综上所述,二手车交易合同不一定有效,情况具体有二手车交易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不会受到法律的相关保护;如果二手车已过户,所签订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上述材料递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办完了机动车的过户以后,办理车辆保险过户。保险过户只需双方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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