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十二条 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点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