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是否重视庭后代理词? |
释义 | 一般不重视。律师的代理词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扭转乾坤。因为它要说的一切都离不开证据,如果你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拿出能够扭转乾坤的证据,代理词就等于是无本之木,没有任何说服力。打官司看证据,当然,好的律师会把证据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拿出具有较高法律水准的代理意见,从而得到法庭的首肯。 《代理词》是庭审结束后,针对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以及当庭自己的辩论观点汇总后提交合议庭,希望合议庭在合议的时候予以参考。小编反对当庭提交《代理词》,有的律师在开庭前就写好了《代理词》,开庭后就向法庭提交;小编认为开庭之前代理律师并不知道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另外对方会不会当庭突然提出新的观点,也是开庭之前预计不到的,所以庭审后立即将之前写好的《代理词》提交给合议庭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的。 以前,不少律师的文书水平较低,有些法官的确不看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更别说采纳律师的意见了。这是事实。 现在,一份好的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法官也会认真地看。就胜诉案件而言,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为什么法官会认真地看一些律师所写的文书,并对其辩护观点予以大量采纳?原因在于,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代理词,只要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这样的代理词,还是能起作用的。任何判决以证据为基础,从这个意义上看,代理词不是证据,对判决不起作用。 一、就代理词本身而言,有好的,有不好的。 二、就代理词的法律地位而言,这只是代表律师的观点。律师的代理词不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能扭转乾坤。因为它要说的一切都离不开证据,如果你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拿出能够扭转乾坤的证据,代理词就等于是无本之木,没有任何说服力。打官司看证据,当然,好的律师会把证据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拿出具有较高法律水准的代理意见,从而得到法庭的首肯。 三、辩护词、代理词,法官到底看不看以前,不少律师的文书水平较低,有些法官的确不看律师的代理词、辩护词,更别说采纳律师的意见了。这是事实。现在,一份好的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是有相当大的影响的,法官也会认真地看。就胜诉案件而言,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为什么法官会认真地看一些律师所写的文书,并对其辩护观点予以大量采纳原因在于,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在律师文书中,律师的水平如清澈见底的河水,一览无余,一见高低。代理词,只要坚持有理由的话才说,无理由不乱说的原则,书写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字斟句酌,力图每一篇辩护词、代理词都具备法理性、逻辑性、鉴赏性、鼓动性。这样的代理词,还是能起作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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