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人员信用卡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被判刑后,服刑人员的信用卡暂时不能正常使用,应当办理销户手续,因服刑人员不方便办理销户手续,应由他人代办,代办人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销户业务,注销账户前应将账单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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