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 |
释义 |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受伤员工可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待遇,单位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新发生费用由保险基金和单位支付,投诉可向社保机构。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和第21条以及《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处理流程为: (1)先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时效:单位30日,本人1年内)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按上述程序办理后,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事后补缴相关费用和滞纳金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3)由于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多被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投诉。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缺失下的职工权益保障 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职工的权益保障面临着严峻挑战。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护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一旦遭遇工伤或职业病,他们将面临医疗费用、伤残补偿、工资待遇等诸多问题。缺失工伤保险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定保障,将承担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因此,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宣传,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鼓励并督促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结语 工伤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对于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而言,他们将面临医疗费用、伤残补偿、工资待遇等诸多问题。缺失工伤保险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法定保障,承担巨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宣传,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鼓励购买工伤保险,以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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