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买卖合同订立在前法院查封扣押在后怎么维权 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法院对标的汽车进行查封的,如果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费用,但未登记过户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不得进行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