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长短由谁决定 |
释义 | 试用期长短应依法律规定与合同期限挂钩。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以上法律法规是各用人单位均必须遵守的。如果在格式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求职者发现与法律相冲突的规定,则要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实践中单位与劳动者也是可以约定没有试用期。但对于社保的缴纳,其实并不会受试用期的影响,即虽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但用人单位也应该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就应该为员工购买社保,而不是要等到转正之后才购买。 一、试用期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单位关于先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说法和做法是错误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期限中的一部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还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知,《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一样适用于试用期员工。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你所说的三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