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北京居住证明怎么办理 |
释义 | 以下是办理条件: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3条件之一的: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您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 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申领条件规定的有关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将由北京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证件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更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经告知补正后拒绝补正的,不予受理。 备注: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办理地点:北京的各大派出所或社区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15日内可拿到居住证;不符合条件延期办理的,制发居住证最长时间不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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