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章程可以写转让吗 |
释义 | 不能。章程应当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学校办学地点、住所地; (二)学校的机构性质、发展定位,培养目标、办学方向; (三)经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层次、规模; (四)学校的主要学科门类,以及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程序; (五)学校实施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远程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同教育形式的性质、目的、要求; (六)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内设机构的组成、职责、管理体制; (七)学校经费的来源渠道、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赠的规则与办法; (八)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对学校进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标准等,学校负责人的产生与任命机制,举办者的投入与保障义务; (九)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十)学校的分立、合并及终止事由,校徽、校歌等学校标志物、学校与相关社会组织关系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事项,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重大事项。 一、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公立高校是全民所有制、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事业单位。在财务上有一定的支配权,但是在人事编制上必须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和审批.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系统。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身份。 二、校办企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校办企业只是学校为出资人开设的企业。具体企业类型要根据工商登记情况进行判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校办有限责任公司。即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包括学校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学校与其他股东合作投资等形式。校办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以学校为主体创办,并吸收其他股东参与的公司形式。还包括股票上市的情况。 上述两种情况下,都是企业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有的情况下,也可能为非独立法人机构,附属于学校这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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