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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任期是多久
释义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任期一般是三年,任期结束后符合条件是可以连任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一、被治安处罚的能否担任村委会委员
    被治安处罚的村民,具有本村成员资格,并且年满18周岁,选举权没有被剥夺,被选举成为村委会成员的,可以担任村委会成员。
    《村民委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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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