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什么时候可以续租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的时间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并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一、不定期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一)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租户不交房租不搬走房里的东西怎么办? 承租人合同到期东西不搬走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1、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其物品; 2、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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