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死在被继承人之前 |
释义 |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一、遗产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继承 遗产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继承: 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 2、遗嘱继承; 3、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父母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应当继承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5、遗赠继承。 二、代位继承的构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构成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不得丧失继承权; 5、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三、代位继承与转位继承有什么区别?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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