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2022年东莞医保新政策最新如下:
 1、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如下:
 (一)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
 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
 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
 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2、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作出调整如下:
 (一)新参保人员:
 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二)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
 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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