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安排工作。根据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服现役满10年的;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的;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条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