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校假期补课不犯法,因为国家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教育局下发文件规定:幼儿园放假时间对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职业学校放假时间对应普通高中执行。各县区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放假时间,也不得随意缩短寒假时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放假、开学日期,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学生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扩展资料: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为居民出行、购物和休闲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为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