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低保的待遇如下: 1、确定为低保对象后,其户月人均收入补差到630元(2017年度石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 2、每月每户给予15千瓦时的电费补贴; 3、参加新农合和新农保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市政府全额缴纳; 4、免费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叠加保险。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