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如何处罚? |
释义 | 1、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1、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1、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过失行为,如生产者不知原材料有假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销售者不知产品系伪劣产品,因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而生产或销售的,不能构成本罪。从司法实践看,绝大多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都是为了牟取暴利,但法律对本罪的犯罪目的没有要求,所以,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四种表现形式: 1、掺杂、掺假。 2、以假充真。 3、以次充好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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