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 2、领取《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同时填写该表; 3、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 4、领取相关文件,包括购房合同等;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如下: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3、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4、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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