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1、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林地的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这六种情形在国土资源部和县级及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时需要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 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机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流程一般如下,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抵押登记、相关人员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如果符合规定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收取相关费用,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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