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使用电子签字的合同包括: 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转让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电子文件的情形。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文件等文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文件,不得仅仅以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形式否定其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条 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