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宪法宣誓仪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一、谁来提议修改这个宪法 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治安条例的源头,我国的其他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而延伸出来的。制宪权,即宪法制定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由于制宪是一种主权行为,所以制宪主体应该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近代以来的宪法历史表明:人民是制宪主体,但人民并不直接行使制宪权,而是通过或主要通过间接民主的形式制定宪法。 二、特赦是什么意思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对于特赦的条件,我国宪法及法律没有进行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特赦。所以,特赦的“决定权”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特赦令的颁发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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