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是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问题。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计划生育的意义: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统计显示,我国人口出生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三十三点四,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十二点一,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二十五点八下降到2012年的千分之四点九五,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当初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我国人口要达到17亿至18亿,而不是现在的13亿多人;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少生不是不生,而是优生。只生一个,更容易集中精力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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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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