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的药品或手术器材的费用不能报销。沪惠保是基本医保的补充,两者的保障范围并不相同,其中基本医保只能报销医保范围以内的医疗费用,而上海沪惠保则适用于报销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两者报销的范围不同,因此不会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沪惠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但没有经过上海基本医保报销的话,沪惠保也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另外在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予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