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成立条件主要有 |
释义 | 行政赔偿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内容如下: 1、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包括三个要素: (1)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3)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认定损害事实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 (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人身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行政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联系,行为人才能对侵权损害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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