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罪与非罪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后果。如果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则不构成犯罪,可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2、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乘机抢劫的,应分别以伤害罪、杀人罪或抢劫罪论处。 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9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破坏,是指采用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捣乱,致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扰乱是指针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起哄、闹事,破坏其正常秩序的行为。冲击,主要是指冲散、冲入、扰乱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使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扰乱、冲击方法以外的其他具有干扰性、阻碍性和破坏性的方法。如堵塞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行进、停留的通道、场所等。二是造成公共场所混乱。这里主要是指造成集会、游行、示威行径地或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混乱的;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的;因之发生骚乱或者打、砸、抢事件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