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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简易程序法庭审判
释义
    

法律主观:
    


    1、 开庭审理 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 证人 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3、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认定基本成立的情况下,就可以由公安机关提交到检察机关进行批捕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经过审查起诉和司法判决两个程序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还可以上诉处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适用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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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