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去,但是得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