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车不系安全带的扣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普通道路上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到200元,不记分; 2、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到200元,记2分; 3、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到50元。 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不按规定行驶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罚标准不扣分,罚款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