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 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