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赔偿标准 |
释义 | 施工损坏房屋需按程度赔偿:轻度维修、中度重建、重度清拆;无法确定按法规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房屋需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市县政府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可委托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拆迁过渡费规定:住宅房屋逾期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1年按协议或评估机构确定标准。 法律分析 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百姓房屋的损坏,则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1. 轻度损坏:予以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方案。 2. 中度损坏:予以重建,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重建方案。 3. 重度损坏:予以清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清拆方案。 4. 无法确定损坏程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 1、住宅房屋:从逾期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的标准在原签订协议中的标准上增加; 2、生产、经营用房超过过渡期限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协议确定的标准或评估机构确定的标准照发。 结语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百姓房屋的损坏,应依据不同程度进行赔偿。轻度损坏可予以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维修方案;中度损坏需予以重建,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重建方案;重度损坏则需予以清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并提供相应的清拆方案。若无法确定损坏程度,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房屋补偿费和周转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可参考上述规定。拆迁过渡费的发放也应遵循相关法规,合理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四章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的相遇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双方按照下列原则协商处理,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 (一)后开工的建设工程服从先开工或者已建成的建设工程; (二)同时开工的建设工程,后批准的建设工程服从先批准的建设工程。 依照前款规定,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要先开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者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者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的,建设工程双方应当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指派专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对方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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