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去年交的医保今年可以用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使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产生的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是一项社会福利保险制度,为补偿劳动者或城乡居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对参保人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给予参保人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职工由就业单位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事宜。 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中小学生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间通常为每年9月-12月,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者包括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决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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