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 证人出庭作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