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2020年11月11日通过了第三次修正。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一条 将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的“公民”修改为“自然人”。 第二条 将第三条中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修改为“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将第六项修改为:“(六)视听作品”。 将第九项修改为:“(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