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 |
释义 |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4.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一、什么是承揽人与定作人 承揽人,又称“承揽方”。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其主要义务和责任包括: (1)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 (2)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 (4)接受定作人接约进行的合理监督; (5)对加工定作物交付前发生的意外灭失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定作人是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定作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2、协助的义务。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 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材料;约定由定作人提供设计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技术资料的,定作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上述用品。 2、协助的义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 定作人的受领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在承揽人无须实际交付时定作人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承认;既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全部工作成果,也包括定作人接受承揽人交付的部分工作成果。 4、支付报酬的义务。 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能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双方既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通过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支付报酬的期限时,定作人应于接受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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