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退股可不可以由公司收购股份 |
释义 | 股东退股可由公司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奖励给职工,以及股东对合并决议持异议。收购后的股份分配通常按股权比例进行,公司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法律分析 一、股东退股可不可以由公司收购股份 股东退股可由公司收购。股东出资后一般不能退股,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三、公司收购股份后如何分配 一般公司被收购股份的钱会按照股权的多少来分配给股东。因为股东出资成立了公司属于公司的所有人,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比如说分红权。公司被收购了股份之后还应该及时的做出股权变更手续。 结语 股东退股可由公司收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若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职工等。收购后,公司应按股权比例分配收购资金,并及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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