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岗位取消,员工不适应调岗怎么办? |
释义 | 员工有权拒绝强制调岗,用人单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强制调岗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员工职位调整引发的适应问题和解决方案 员工职位调整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适应问题,包括员工对新岗位职责的不熟悉,工作环境的变化,以及与新团队成员的相处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快速适应新岗位。其次,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让员工能够表达自己的困惑和问题,并及时予以解答。此外,组织团队建设活动,促进新团队成员之间的融洽关系。最重要的是,给予员工一定的时间和支持,让他们逐渐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员工顺利适应职位调整,并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而是应与劳动者进行进一步协商。如果强制调岗,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职位调整可能引发适应问题,但通过提供培训、建立沟通机制、组织团队建设活动以及给予时间和支持等措施,可以帮助员工顺利适应新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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