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1、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 债权债务关系 的有效存续;而 破产撤销权 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 行使撤销权 。 2、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 破产管理人 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 3、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 4、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不同。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无论是破产法上的撤销权还是民法 债权人撤销权 ,国外立法大多采用两种制度,一是规定诉讼时效,一是规定除斥期间。 5、行使权利的后果归属不同。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后,因撤销债务人行为所得利益归属债务人,债权人可就这部分财产直接要求受偿。而破产法上之撤销权,因其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归属破产财团, 破产债权人 只能在破产还债程序开始后依法定程序受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9 14: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