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确认超过 退休年龄 的员工是否已经开始 退休 养老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话,那么则应该该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则应该是 劳务关系 。具体请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 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